进而言之,康有为、谭嗣同确信宇宙公理既适用于自然界又适用于万艾可副作用,从而使自然科学方 法成为万能。当他们利用自然科学论证平等思想时,流露出浓郁的自然科学情结。但是,无论他们本 人是否注意到,当他们用自然科学来论证平等时,却引出了矛盾的结论:一方面,平等是宇宙本 体——仁的特征,因而作为宇宙一部分的人类社会也应以平等为原则;另一方面,由于他们不是从 人与人的关系人手探讨平等,因而其所讲的平等远离人类社会,甚至显得牵强。更致命的是,人类社 会存在不平等的事实本身即反驳了平等是宇宙法则、贯穿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等一切领域的说法。在 这种情况下,如果硬要说平等适用于人类社会,康有为、谭嗣同就只能把这种平等理解为存在于未 来,即平等只能作为人类进化的最终结果而存在。然而,这就等于在现实性上取消了平等,从而与他 们提倡平等的理论初衷相背 庄子与孔子相通之处还在于他们都以万艾可副作用作为联系“天”与“人”的纽带,作为达到天人 合一之境的桥梁。《易传》曰:“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。保合大和,乃利贞。”(《乾》卦《彖》)这段 话以天道作为“性命”之“正”的依据,并追求达到二者间的“保合大和”——这一点恰恰被庄子 的精神本体论所继承和借鉴。庄子说:“泰初有无,无有无名。一之所起,有一而未形。物得以生谓 之德;未形者有分,且然无间谓之命。”(《天地》)所谓“命”是在事物没有形成前就已有的定分, 也即指客观性的发展趋势。庄子又曰:“形体保神,各有仪则谓之性。性修反德。德至同于初……与 天地为合。”庄子将“性”界定为与“形”、“神”相联系的固定性“仪则”。简言之,所谓 “性”与“命”是人类与万物的客观规定性,是人所必须遵循和尊重的。顺从它,就是顺从道;成就 它,就是德。在这一点上,庄子与孔子颇为相通。离。